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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全民一初字第01647号

裁判日期: 2015-10-12

公开日期: 2015-10-21

案件名称

姚成增与张树梅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全椒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全椒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成增,张树梅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全民一初字第01647号原告:姚成增,男,1962年3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被告:张树梅,女,1965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个体经营,住安徽省全椒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姚成增诉被告张树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姚成增于2015年10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姚成增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应当准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姚成增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5元,申请撤诉减半收取67.5元,由原告姚成增负担。审判员  张晓龙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书记员  孙梅梅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