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齐法执字第24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6
公开日期: 2015-03-11
案件名称
张忠锋与徐曰建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忠锋,徐曰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齐法执字第246号申请执行人:张忠锋,男,汉族,住齐河县。被执行人:徐曰建,男,汉族,住齐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忠锋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徐曰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2)齐晏商初字第962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焦丽明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孟 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