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融安刑初字第1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6
公开日期: 2015-03-06
案件名称
刘冬盗窃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融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融安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刘冬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融安刑初字第18号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刘冬,无业。曾因犯贩卖毒品罪、盗窃罪,于2009年8月11日被本院判处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9月20日刑满释放。2014年10月5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二年,现在融安县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融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融检公刑诉(2014)21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冬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4年12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黄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冬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融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9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刘冬窜至融安县长安镇河西“陆号公馆”售楼部附近地坪,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被害人肖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富路”牌三轮车门锁撬开,将车上一个白色电瓶盗走。后将该电瓶卖给融安县长安镇河西工会旁边废旧店的涂某,获赃款30多元。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176元。元。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176元。2、2014年9月份的一天11时许,被告人刘冬窜至融安县长安镇河西廉租房小区7栋楼梯口前面地坪,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被害人梁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富路”牌三轮车门锁撬开,将车上一个灰白色电瓶盗走。后将该电瓶卖给融安县长安镇河西工会旁边废旧店的王某,获赃款20多元。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40元。3、2014年9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刘冬窜至融安县长安镇新民二区63号门口,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被害人侯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富路”牌三轮车门锁撬开,将车上一个黑色电瓶盗走。后将电瓶卖给融安县长安镇河西工会旁边废旧店的涂某,获赃款30多元。破案后,融安县公安局已将该电瓶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侯某。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203元。4、2014年9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刘冬窜至融安县长安镇立新街公房楼梯口前面地坪,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被害人唐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富路”牌三轮车门锁撬开,将车上一个白色电瓶盗走。后将该电瓶卖给融安县长安镇河西工会旁边废旧店的涂某,获赃款30多元。破案后,融安县公安局将电瓶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唐某。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216元。5、2014年9月18日19时许,被告人刘冬窜至融安县长安镇河西“一品粥”门口旁边马路上,使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将被害人吴某停放在此处的一辆蓝色“富路”牌三轮车门锁撬开,将车上一个绿色电瓶盗走。后将电瓶卖给融安县长安镇河西工会旁边废旧店的涂某,获赃款20多元。破案后,融安县公安局将电瓶追回并发还给被害人吴某。经融安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瓶价值人民币50元。2014年9月25日,被告人刘冬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主动交代其盗窃的事实。上述事实,被告人刘冬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吴某、侯某、唐某、肖某、梁某的陈述,证人涂某、王某的证言,立案决定书,价格鉴定结论书,鉴定意见通知书,现场辨认笔录,刑事判决书,释放证明书,抓获经过,户籍证明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刘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冬犯盗窃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刘冬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冬因吸毒被民警抓获后,主动供述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其盗窃的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刘冬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赵颂葵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钟 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