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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綦法民初字第00167号

裁判日期: 2015-01-06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黄万平与何启素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万平,何启素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綦法民初字第00167号原告黄万平,男,1967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何启素,男,196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黄万平与被告何启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万平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万平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万平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黄万平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陈锡军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书 记 员  赵世玺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