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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湘民一初字第135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6

公开日期: 2015-02-09

案件名称

彭新建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湘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湘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彭新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湘民一初字第1354号原告彭新建。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住所地:湘阴县文星镇北正街12号。负责人杨明华,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彭新建与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分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谭移军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彭新建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彭新建承担。审判员  钟玲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颜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