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二中执字第8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6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与施啊查罚金强制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施啊查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二中执字第84号被执行人施啊查(别名施晓翔),1982年2月1日,犯诈骗罪。本院作出的(2014)二中刑初字第703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4年12月23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施啊查的银行存款人民币三百八十四万四千八百四十六元五角。二、冻结、划拨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丰台区芳群园储蓄所赵文莲名下卡号×××号账户内的存款。三、采取以上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施啊查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主执行官李京耀执行员 邢军执行员 张耀二〇一五年一月六日书记员 张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