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196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7
案件名称
上海蔚灵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四维尔沪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蔚灵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四维尔沪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青民二(商)初字第1965号原告上海蔚灵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闸北区。法定代表人徐月霞,总经理。被告上海四维尔沪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原告上海蔚灵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四维尔沪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沈月红独任审判。本案于2014年12月18日、2015年1月5日两次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法定代表人徐月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上海蔚灵实业有限公司诉称:原、被告自2013年11月开始开展业务往来,原告为被告提供润滑油、化工产品、打磨机、进口砂纸等产品,双方口头约定货到后两个月之内支付货款。原告于2013年11月29日开始为被告陆续送货,提供被告所需产品,但被告从未向原告支付货款。截至2014年7月1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39,780元(注:本文以下所涉币种均为人民币)。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催款,但被告均敷衍了事,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39,780元。原告为证明自己的上述主张,向本院提供以下证据:1、2013年11月29日至2014年7月1日的送货单原件九份,证明被告收取原告提供的货物,且货物总金额为39,780元的事实;2、2014年1月20日至同年7月1日期间开具的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八份(与原件核对无异),开票总金额为39,780元,证明原告已开具发票给被告的事实;3、2014年10月31日的催款函原件一份,由被告财务加盖被告公章,证明被告确认结欠原告货款39,780元的事实。被告上海四维尔沪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作答辩。鉴于被告未到庭应诉,本院对原告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核实。经审理查明,确认原告所述事实属实。根据庭审确认的事实,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双方均应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被告应当按约及时支付货款,现其拖欠不付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显属不当,应承担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责任。被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系其自愿放弃答辩、质证等诉讼权利之行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后果。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零九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上海四维尔沪渝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蔚灵实业有限公司货款39,78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794.50元,减半收取计397.25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代理审判员 沈月红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明明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第一百三十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一百五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于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