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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铜法民特字第000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周万琼与田云安申请宣告公民死亡特别程序民事判决书

法院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周某,田某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铜法民特字第00001号申请人周某,女,1946年1月25日出生,汉族,被申请人田某,男,194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申请人周某要求宣告田某死亡一案,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周某称田某系申请人之夫,田某于1989年2月外出务工后,至今无任何音讯,虽经申请人多方寻找,但仍无其下落,要求宣告田某死亡。经查,申请人周某与被申请人田某系夫妻关系,被申请人田某,男,1949年1月10日出生,汉族,田某于1989年2月外出务工后,至今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14年1月4日发出寻找田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一年,现已届满,田某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田某下落不明已满四年,有重庆市铜梁区某某镇某某村某某村民小组及该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证明为据,现发出寻人公告的公告期已届满,田某仍然下落不明,申请人周某要求宣告田某死亡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田某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代理审判员  冷洪秋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李 宁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