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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蒙民一初字第0013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12

案件名称

原告王莉诉被告崔荣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蒙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蒙城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莉,崔荣华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蒙民一��字第00135号原告王莉,女,汉族,1972年9月20日出生,初中文化,农民,住蒙城县。委托代理人李士杰,安徽宝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崔荣华,男,汉族,1966年12月1日出生,初中文化,住蒙城县。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莉诉被告崔荣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王莉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方蕴瑜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慧慧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