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绍诸刑初字第2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李某、杨某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诸暨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诸暨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杨某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绍诸刑初字第29号公诉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农民,住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2010年5月31日因卖淫被诸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因本案于2014年8月16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被告人杨某,农民,住诸暨市。2014年5月12日因容留卖淫被诸暨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4年8月16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2日变更为取保候审。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4)216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杨某犯容留卖淫罪,于2014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易程序审理。本院于同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5年1月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朱丽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杨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5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李某、杨某在诸暨市枫桥镇钟瑛路经营中式推拿加盟金剪洗头店,通过事先与服务小姐约定卖淫获利分成的方式,先后容留蔡某某、闵某卖淫3次。具体如下:1、5月11日晚,小姐蔡某某与蔡某在该店地下一层一房间内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8月15日20时许,小姐闵某与刘某某以150元的价格在该店地下一层一房间内卖淫嫖娼;当晚21时许,小姐闵某与彭某某又以150元的价格卖淫嫖娼时被公安机关抓获。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人口信息、追缴物品清单、收条、照片、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人骆某等人的证言、抓获经过、被告人李某、杨某的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及照片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从中谋取利益,均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被告人李某、杨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经庭审质证,对公诉机关移交的证据查证属实。本院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杨某犯容留卖淫罪的事实予以确认。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杨某以营利为目的,结伙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容留卖淫三人次,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本院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卖淫被行政处罚���本院酌情予以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表现,本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李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四年八月十六日起至二0一五年三月十五日止;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被告人杨某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即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代理审判员 柳 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赵学旦附页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的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