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07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16
案件名称
吴荣与张华,重庆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荣,重庆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华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7632号原告:吴荣,男,汉族,1971年7月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委托代理人:张泽萍,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朱明培,重庆百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重庆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北山大道452号D-2-3门面。注册号:5001010000358123-1-1。法定代表人:牟芳华。被告:张华,男,汉族,1973年3月19日出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吴荣与被告重庆康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张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吴荣于2014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吴荣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200元,减半收取2600元,由原告吴荣负担。(此页无正文)审判长 张建民审判员 牟登春审判员 张文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胡田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