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武刑初字第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0-16
案件名称
李一×交通肇事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一×
案由
交通肇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3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一×。因涉嫌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0月14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刑事拘留,2014年10月27日被逮捕,同年11月7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2月16日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武检公诉刑诉(2014)61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一×犯交通肇事罪,于2014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宋刚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一×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一×于2014年10月14日9时许,无证驾驶冀R×××××号白色起亚牌轿车,沿天津市武清区大东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8千米+100米处时,与前方顺行的李二×驾驶的无号牌的福田牌机动三轮车发生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被害人李二×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交警支队认定,被告人李一×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告人李一×于事发后主动拨打120电话,积极救助伤者。另查明,本案民事赔偿部分,经公安武清交警支队调解被告人李一×与被害人李二×的亲属自行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人李一×赔偿被害人李二×的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60000元,其中145000元人民币已当面付清,剩余115000元人民币另行诉讼解决。同时,被害人李二×的亲属表示不追究被告人李一×的刑事责任。上述事实,被告人李一×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接报警经过及到案经过、证人证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及交通事故勘验照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痕迹鉴定及痕迹鉴定照片、尸检报告、诊断证明书、被告人供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损害赔偿凭证及谅解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一×忽视交通安全,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未保安全,进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被告人李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应负此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且依法应追究其犯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李一×犯交通肇事罪的指控成立,要求适用法律条款的意见是正确的,应予采纳。被告人李一×自愿认罪,积极抢救伤者,且已赔偿被害人李二×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得到了谅解,依法均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李一×所犯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对公诉人综合本案情况发表的建议对被告人李一×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可适用缓刑的量刑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本院为维护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保障交通运输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一×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在相关组织接受社区矫正)。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XXX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常忠圆速 录 员 张 敬附判决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律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它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