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济行初字第23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7-30
案件名称
姜志戈与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一审行政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4)济行初字第230号起诉人姜志戈诉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立案亦未作出裁定,起诉人姜志戈向本院提起诉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管辖。审 判 长 张极峰审 判 员 王大伟代理审判员 鞠吉瑞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李志晓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