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涟商破字第2-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2)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涟商破字第2-3号涟水县机电设备公司申请破产一案,经破产管理人清算,其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涟水县机电设备公司破产程序终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志富代理审判员 张 健人民陪审员 张 煦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