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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商)初字第1292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0-07

案件名称

东方剑桥教育集团与浙江英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12924号原告东方剑桥教育集团与被告浙江英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本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东方剑桥教育集团与被告浙江英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九十八元由原告东方剑桥教育集团与被告浙江英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审判员  李红霞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王崇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