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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包九原刑初字第1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16

案件名称

李文兵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包头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某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四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包九原刑初字第10号公诉机关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某,男,1974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2013年2月26日因吸食毒品被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2014年9月28日因吸食毒品被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本案于2014年9月18日被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区分局取保候审,同年12月15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包头市九原区看守所。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以九检公诉刑诉(2014)20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孙一红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4年9月1日至17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窜至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惠德花园、包头市九原区沙河镇和发紫薇园盗窃电动车电瓶,共计五组,价值1744元。案发后,涉案赃物已返还被害人。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的报案材料及陈述;证人于某某、王某某的证言;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价格鉴定结论;辨认笔录;扣押、发还清单、赃物照片;常住人口基本信息、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详细信息及包头市公安局东河区分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抓捕经过等证据在案佐证。上述证据来源合法,且证据间能够相互印证,经过庭审举证、质证,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1744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李某某多次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亦具有法定从轻处罚之情节。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12月15日起至2015年5月14日止。罚金自判决生效起一个月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审判员  碧原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石垚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一)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有效价格证明,或者根据价格证明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估价机构估价;(二)盗窃外币的,按照盗窃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盗窃时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货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货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三)盗窃电力、燃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量能够查实的,按照查实的数量计算盗窃数额;盗窃数量无法查实的,以盗窃前六个月月均正常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盗窃前正常使用不足六个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间的月均用量减去盗窃后计量仪表显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盗窃数额;(四)明知是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费用认定盗窃数额;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电信设备、设施被盗接、复制后的月缴费额减去被盗接、复制前六个月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六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的月均电话费推算盗窃数额;(五)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照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盗窃行为给失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的,损失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第十四条因犯盗窃罪,依法判处罚金刑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计算的,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