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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龙债初字第4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钟文与周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债初字第411-1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对原告周健与被告钟文,第三人陈敏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龙债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龙债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顺数第5行“本案受理费2150元”更正为“本案受理费4300元”。审 判 长  张为群审 判 员  李燕萍人民陪审员  李 芳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罗明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