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龙债初字第41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钟文与周健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海口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龙债初字第411-1号本院于2014年12月25日对原告周健与被告钟文,第三人陈敏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14)龙债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2014)龙债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顺数第5行“本案受理费2150元”更正为“本案受理费4300元”。审 判 长 张为群审 判 员 李燕萍人民陪审员 李 芳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罗明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