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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7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0

案件名称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与武汉捌零玖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武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鄂江夏民二初字第00712号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剑波,总经理。委托代理人郑向前,湖北万泽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武汉捌零玖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志高,董事长。本院在审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诉被告武汉捌零玖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装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撤诉。本案受理费9336元,减半收取4668元,由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担。审判员  陈玲霞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杨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