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定民初字第00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边某诉某某专业合作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某,某某专业合作社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332号原告边某。被告某某专业合作社。本院在审理边某诉某某专业合作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已私下调解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边某负担。审判员 刘福宝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