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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定民初字第0033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边某诉某某专业合作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定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边某,某某专业合作社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定民初字第00332号原告边某。被告某某专业合作社。本院在审理边某诉某某专业合作社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与被告已私下调解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边某负担。审判员  刘福宝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 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