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太民一初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杨建峰与刘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峰,刘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0089号原告:杨建峰,男,汉族,1979年12月27日生,住太和县。被告:刘凡,男,汉族,1996年4月28日生,住太和县。本院受理杨建峰诉刘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从容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时秀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