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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太民一初字第000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9

案件名称

杨建峰与刘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太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太和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杨建峰,刘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太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太民一初字第00089号原告:杨建峰,男,汉族,1979年12月27日生,住太和县。被告:刘凡,男,汉族,1996年4月28日生,住太和县。本院受理杨建峰诉刘凡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后,发现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从容审 判 员  樊 彬人民陪审员  时秀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梅梅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