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徽民一初字第31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17
案件名称
戴亚军诉苏正王生命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徽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戴亚军,苏正王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甘肃省徽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徽民一初字第314号原告戴亚军,男,汉族,31岁。被告苏正王,男,汉族,45岁。本院在审理原告戴亚军诉被告苏正王生命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以双方协商解决为由,自愿撤回起诉,其撤诉理由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戴亚军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3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邱 浩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冯满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