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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许鹏诉刘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鹏,刘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原告许鹏。委托代理人孟祥坤,江苏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杨,系许鹏哥哥,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被告刘博。委托代理人刘锋,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上述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许鹏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19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海侠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邱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