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4
案件名称
许鹏诉刘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鹏,刘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原告许鹏。委托代理人孟祥坤,江苏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许杨,系许鹏哥哥,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被告刘博。委托代理人刘锋,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上述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许鹏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许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19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刘海侠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邱 静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