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牟民一初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20-06-29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于某某、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于某某;董某;安邦某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牟民一初字第626号原告:赵某某,住烟台市福山区。被告:于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董某,住址同上。被告:安邦某服务部,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于某某、被告董某、被告安邦某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审判员 宋继宝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