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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牟民一初字第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20-06-29

案件名称

赵某某与于某某、董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于某某;董某;安邦某服务部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调 解 书(2014)牟民一初字第626号原告:赵某某,住烟台市福山区。被告:于某某,住烟台市牟平区。被告:董某,住址同上。被告:安邦某服务部,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本院于2014年10月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赵某某诉被告于某某、被告董某、被告安邦某服务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宋继宝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调解内容不予公开。审判员  宋继宝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 婧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