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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循民初字第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原告马莉与被告马乙奴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莉,马乙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循民初字第03号原告马莉,女,1976年3月20日生,回族,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积石镇瓦匠庄村218号。被告马乙奴四,男,1972年4月18日生,回族,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积石镇瓦匠庄村1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莉与被告马乙奴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即8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 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马国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