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循民初字第0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14
案件名称
原告马莉与被告马乙奴四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循化撒拉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马莉,马乙奴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循民初字第03号原告马莉,女,1976年3月20日生,回族,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积石镇瓦匠庄村218号。被告马乙奴四,男,1972年4月18日生,回族,青海省循化县人,农民,住本县积石镇瓦匠庄村18号。本院在审理原告马莉与被告马乙奴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马莉撤回起诉。本案案件受理费175元,减半收取即87.5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马 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马国秀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