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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二七法执字第220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09-30

案件名称

张兆伟与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侵权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兆伟,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二七法执字第2201号申请执行人张兆伟,男,1968年07月08日,汉族。被执行人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本院在执行张兆伟申请执行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侵权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郑州市郑州国基建材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按照本院(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2013)二七民一初字第00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郭付功审判员  朱 军审判员  丁德勇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李静欢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