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4)葫审民申字第0005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05

案件名称

再审申请人杨某与被申请人左某离婚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葫芦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杨某,左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二百零六条

全文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葫审民申字第00058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杨某。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左某。再审申请人杨某因与被申请人左某离婚(析产)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4)葫民终字第001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一审卷宗63页,再审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论述时均承认有共同财产2万块红砖,再审申请人杨某于二审审理过程中也就红砖提出异议并要求分割,原审未予以确认并依法进行分割,遗漏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同时,本次审查过程中双方均承认红砖依然存在。综上,杨某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唐铁刚代理审判员  葛 飞代理审判员  刘丽雅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张 阳本裁定援引的相关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