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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江油执保第2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2-24

案件名称

彭忠明申请执行张家全、罗建英民间借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油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彭忠明,张家全,罗建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江油执保第25号申请执行人彭忠明,男,生于1952年8月3日,汉族。被执行人张家全,男,生于1957年12月23日,汉族。被执行人罗建英,女,生于1962年10月20日,汉族。申请执行人彭忠明诉被执行人张家全、罗建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5)江油民保字第24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彭忠明与2015年1月5日向我院提交执行保全申请,我院已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张家全、罗建英位于江油市中坝镇解放中路银杏音乐花园2栋2单元11楼32号房屋一套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他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邓强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陈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