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万法民初字第07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游学芳与殷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学芳,殷光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7034号原告游学芳,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王鹏,重庆市万州区长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殷光全,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游学芳诉被告殷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游学芳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殷光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游学芳自愿撤回对被告殷光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学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游学芳负担。审 判 长 林 滢人民陪审员 崔炳强人民陪审员 陈 莉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何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