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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万法民初字第0703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10

案件名称

游学芳与殷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游学芳,殷光全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万法民初字第07034号原告游学芳,女,汉族。委托代理人王鹏,重庆市万州区长岭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特别授权。被告殷光全,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游学芳诉被告殷光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游学芳当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殷光全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游学芳自愿撤回对被告殷光全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游学芳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游学芳负担。审 判 长  林 滢人民陪审员  崔炳强人民陪审员  陈 莉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何 娜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