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商初字第143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黎明忠、张琼华、唐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黎明忠,张琼华,唐斌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云商初字第1431号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方莉,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陈瑆,江苏同凯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黎明忠。被告张琼华。被告唐斌。本院在审理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黎明忠、张琼华、唐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黎明忠、张琼华、唐斌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江苏徐工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9100元,减半收取4550元,由原告负担。审 判 长 姚 凯人民陪审员 路 伟人民陪审员 冷旭东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陈 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