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民初字第0016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19
案件名称
原告苗利华诉被告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苗利华,林磊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新民初字第00160号原告苗利华,男,1979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被告林磊,男,1978年5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苗利华诉被告林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苗利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苗利华承担。审判员 黎晓琦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蔡 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