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商梁民初字第0365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05
案件名称
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宋某某,孙某某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商梁民初字第03656号原告宋某某。被告孙某某。本院在审理原告宋某某诉被告孙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孙某某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宋某某撤回对被告孙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原告宋某某负担。审 判 长 田 静审 判 员 张 军人民陪审员 周文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李银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