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泾民一初字第0151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泾县水务局与杨小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泾县水务局,杨小兵,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年)》: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4)泾民一初字第01519号原告:泾县水务局。法定代表人:束剑,局长。委托代理人:吴梦勤,安徽泾川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杨小兵,男。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负责人:XX,经理。委托代理人:程江艇,公司员工。原告泾县水务局诉被告杨小兵、合肥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11月19日立案受理。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泾县水务局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合肥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依法予以准许。本案依法由审判员潘玲玲适用简易程序,于2014年12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泾县水务局的委托代理人吴梦勤、被告杨小兵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缺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泾县水务局诉称:2012年4月10日13时许,杨小兵驾驶皖01/A57**号变型拖拉机,由泾县城区往晏公方向行驶至榔树口弯道时,与朱世成驾驶的泾县水务局所有的皖P739**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皖P739**号车损坏,经定损维修支付维修费用44192元。本起事故经泾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泾县交警队)认定杨小兵和朱世成负事故同等责任。皖01/A57**号车的车主为合肥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泾县水务局于2014年11月19日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小兵、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09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杨小兵在庭审中没有发表辩称意见。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书面辩称:皖01/A57**号车在其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保险限额为20万元的商业三责险,未投保不计免赔,故其公司应在商业三责险范围内免赔10%。在(2012)泾民一初字第01451号、(2012)泾民一初字第01452号案件中,其公司交强险已赔付120000元,商业三责险已满额赔付,故其公司在本案中仅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赔偿责任。泾县水务局围绕自己的主张所举证据及杨小兵质证意见如下:1、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份。证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及责任认定情况。杨小兵质证:没有意见。2、杨小兵驾驶证、皖01/A57**号车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保单复印件各1份。证明杨小兵身份及皖01/A57**号车投保情况。杨小兵质证:没有意见。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估损单1份、维修费及施救费票据复印件6份。证明车辆损失、修理情况以及支付施救费用情况。杨小兵质证:维修费票据是复印件,保险公司没有盖章,维修费用过高。4、泾县人民法院撤诉笔录1份。证明泾县水务局曾就本案损失向法院起诉过,后又于2012年11月21日撤诉。杨小兵质证:没有意见。杨小兵未举证。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向法庭举证,泾县水务局及杨小兵质证如下:(2012)泾民一初字第01451号、(2012)泾民一初字第01452号民事判决书复印件各1份。证明其公司交强险已赔付120000元,商业三责险已满额赔付,故其公司在本案中仅应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2000元赔偿责任。泾县水务局、杨小兵质证:没有意见。经庭审举证、质证,本院认证如下:泾县水务局所举证据1、2、4,杨小兵无异议,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所举证据3,泾县水务局庭后已经提交保险公司加盖公章的材料核实,杨小兵认为维修费用过高,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故该组证据的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所举证据,泾县水务局、杨小兵无异议,均具有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效力本院予以确认。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10日13时许,杨小兵驾驶皖01/A57**号“江淮鼎力”变型拖拉机,由泾县城区往晏公方向行驶至榔树口弯道路段时,与相对方向朱世成驾驶的泾县水务局所有的皖P739**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乘坐人林结来当场死亡,张晓玲、程海平、刘书红及朱世成四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本起事故经泾县交警队认定,杨小兵和朱世成负事故同等责任,林结来、张晓玲、程海平、刘书红无责任。另查明:皖01/A57**号车的登记车主为合肥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该车辆的实际所有人系杨小兵,挂靠在云强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名下并以该公司名义在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20万元未投保不计免赔率的商业三责险。泾县水务局于2014年11月19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杨小兵、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赔偿其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3096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本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予以赔偿。超出部分,由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在商业三责险内予以赔偿。本院依法确定泾县水务局的损失如下:1、维修费43692元;2、施救费500元。上述损失合计44192元,由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在交强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内赔偿2000元,超出部分因杨小兵负事故同等责任且太平洋财保龙游支公司在(2012)泾民一初字第01451号、(2012)泾民一初字第01452号案件中商业三责险已满额赔付,故杨小兵应赔偿泾县水务局经济损失21096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项,第十六第一款第(一)、(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杨小兵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泾县水务局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1096元;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泾县水务局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7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杨小兵负担(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潘玲玲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强 弘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第三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第(七)项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第(一)项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第二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一)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第十六条第一款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第(一)项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第(二)项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