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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皋港民初字第6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顾跃进与顾其俊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跃进,顾其俊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皋港民初字第691-1号原告顾跃进。委托代理人沙铁祥。被告顾其俊。委托代理人郭夕丽。原告顾跃进与被告顾其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原告顾跃进与被告顾其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白羽翔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孔德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