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皋港民初字第691-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4-01
案件名称
顾跃进与顾其俊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顾跃进,顾其俊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皋港民初字第691-1号原告顾跃进。委托代理人沙铁祥。被告顾其俊。委托代理人郭夕丽。原告顾跃进与被告顾其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原告顾跃进与被告顾其俊排除妨害纠纷一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白羽翔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孔德莱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