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濉执字第0046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8
案件名称
周麦全与陈兴喜、张慧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濉溪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濉溪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周麦全,陈兴喜,张慧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濉执字第00462号申请人:周麦全,男,1974年12月1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被执行人:陈兴喜,男,1969年7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濉溪县。被执行人:张慧芳,女,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址。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麦全与被执行人陈兴喜、张慧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4濉民一初字第00628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王 民代理审判员 高建华代理审判员 王同威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叶建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