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一初字第00675-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0-13
案件名称
原告韩系民诉被告昌图县千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铁千、王玉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韩系民,昌图县千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铁千,王玉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一初字第00675-1号原告韩系民,男,1957年1月30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被告昌图县千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树民。被告张铁千,男,1961年8月8日出生,汉族,个体经商户。被告王玉瑛,系张铁千妻子,女,1963年7月13日,中国财产保险公司昌图分公司职工。本院在审理原告韩系民诉被告昌图县千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铁千、王玉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昌图县公安局对被告张铁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在侦查中,本案需以该侦查结果作为依据,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一款(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诉讼。审判员 杨建群二〇一五年××月××日书记员 陈百顺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