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米易民初字第9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5-07
案件名称
原告母齐全诉被告杨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米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米易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母齐全,杨霖,周廷宇
案由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米易民初字第90号原告母齐全,男,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许国友,米易县大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杨霖,女,汉族,农民。第三人周廷宇,男,汉族,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母齐全诉被告杨霖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母齐全于2015年1月5日以因该承包土地无权属纠纷将另行起诉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母齐全的撤诉申请出于自愿,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且未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母齐全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母齐全承担。审判员 谢云朋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朱 锐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