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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上民一初字第187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1-23

案件名称

赵某某、彭某某等与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蔡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蔡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赵某某,彭某某,杨某某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上民一初字第1879-1号原告赵某某,男,汉族。原告彭某某,女,汉族。委托代理人刘运平,上蔡县党店镇司法所司法工作者。被告杨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赵某某、彭某某与被告杨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中,现被告杨某某提起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需以该行政诉讼结果为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中止本案审理。审  判 长 朱琳人民陪审员 王 跃人民陪审员 李保珠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赵文波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