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中民一初字第1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27
案件名称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荣林诉被告陈刚、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法院
辽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荣林,陈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辽宁省辽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辽中民一初字第13号原告陈荣林,男,身份证号码XXXXX,汉族,住址辽中县。被告陈刚,男,身份证号码XXXXX,汉族,司机,住址辽中县。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住所地沈阳市。负责人郭明东,系被告单位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荣林诉被告陈刚、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荣林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荣林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荣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取收250元,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周 敏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美静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