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鸠执字第0008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12
案件名称
汪春红与蒋家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汪春红,蒋家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鸠执字第00083号申请人汪春红,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芜湖市马塘区蔬菜行政村,经常居住地芜湖市鸠江区。被执行人蒋家林,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芜湖市马塘区,经常居住地芜湖市鸠江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鸠民一初字第0005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4年12月2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依法对被执行人蒋家林银行存款520000元予以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田 黎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刘山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