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东栟民初字第0012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3-18
案件名称
陈明勇与徐长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明勇,徐长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东栟民初字第0012号原告陈明勇,农民。委托代理人陈德华,如东县景安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徐长进,农民。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明勇诉被告徐长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规定期限内未交纳诉讼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金山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张开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