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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晋刑初字第280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10-23

案件名称

被告人石某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晋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晋江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石某

案由

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晋刑初字第280号公诉机关晋江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石某,无业,住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昭觉县。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年8月31日被晋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0月1日由晋江市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江市看守所。晋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晋检诉刑诉(2014)359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石某犯盗窃罪,于2014年12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环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石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2014年8月29日凌晨,被告人石某伙同吉古托且、吉伍五哈、吉古英雄、沙马尔千(均分案处理)经预谋,窜至晋江市梅岭街道梅庭社区瑞璟小区,由吉古托且、吉伍五哈利用小区店面旁的水管道攀爬进入瑞璟小区实施盗窃,被告人石某及吉古英雄、沙马尔千三人躲在小区附近绿化带中望风,后吉伍五哈在阳台上望风,吉古托且通过扯开阳台防盗网的方式进入瑞璟小区1号楼602室,盗走被害人侯奕鹏现金2100元,随后吉古托且又以同样的方式��入509室,盗走被害人吴炳芳一部价值4320元的苹果牌5S型手机、一部价值2256元的苹果牌4S型手机。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上述两部手机发还被害人吴炳芳。2、2014年8月30日凌晨,被告人石某伙同吉伍五哈、吉古英雄、沙马尔千、吉古托且经预谋,窜至泉州市丰泽区盛世融城小区,由吉古托且攀爬围墙进入小区实施盗窃,被告人石某及吉伍五哈、吉古英雄、沙马尔千四人躲在小区附近绿化带中望风,后吉古托且进入盛世融城小区3号楼203室,盗走被害人杨友琴一台价值5110元的苹果牌MacbookPro型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1500元的苹果牌iPad2型平板电脑,一台价值950元的苹果牌thenewiPad型平板电脑,一台价值1258元的苹果牌iPadMini型平板电脑以及一部价值783元的苹果牌iPhone4型手机。案发后上述赃物均已追回发还被害人杨友琴。综上,被告人石某参与盗窃2起,涉案金额为18277元。上述事实,被告人石某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且有被害人侯奕鹏、吴炳芳、杨友琴的陈述,证人沙马尔千、吉古英雄、吉伍五哈、吉古托且的证言,书证抓获及破案经过、户籍证明材料、扣押及发还物品清单、检测报告、无违法犯罪证明,辨认笔录及照片,现场平面图及照片,价格鉴定结论意见书等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石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入户盗窃,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石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追回部分赃物并发还给被害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石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7月30日止。罚金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二、责令被告人石某与同案人共同退赔被害人侯奕鹏的经济损失21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判员  苏荣喻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陈晓颖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