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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昌民(商)初字第13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牛世龙与曾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13716号原告牛世龙与被告曾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张晓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