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昌民(商)初字第1371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6-10-12
案件名称
牛世龙与曾璟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昌民(商)初字第13716号原告牛世龙与被告曾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原告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元由原告负担(已交纳)。代理审判员 杨 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张晓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