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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沙行执字第4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7-01-0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行政执行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全文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3)沙行执字第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行政执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将被执行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任振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院经审查认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有财产拒不履行,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大连南美制药有限公司、任振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书记员  高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