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临民一初字第03556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1-27
案件名称
李连金与余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泉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连金,余叶平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临民一初字第03556号原告:李连金,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被告:余叶平,男,1975年1月15日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连金与被告余叶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连金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52元,减半收取276元,由原告李连金负担。审判员 陈雁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范 振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