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德昌执字第8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7-01
案件名称
安子发与郑循华、郑尚友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89号申请执行人:安子发,男,1962年7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安子发,男,1962年7月29日出生。被执行人:郑尚友,男,1956年7月23日出生。2014年12月30日受理安子发申请执行郑循华、郑尚友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6000.00元。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法院强制措施执行后,被执行人郑循华、郑尚友已履行全部义务。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安子发申请执行郑循华、郑尚友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在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