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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台玉民初字第1268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10

案件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郭文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玉环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玉环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郭文林

案由

电信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玉环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台玉民初字第1268号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代表人:丁学聪。委托代理人:高长根。被告:郭文林。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与被告郭文林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于2015年1月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郭文林的撤诉申请,其意思表示真实,依法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分公司负担(此款已交纳)。审 判 长 张 琪人民陪审员 倪 海人民陪审员 詹淼峰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代理书记员 应雪云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