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20-10-03
案件名称
许鹏与刘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许鹏;刘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 原告许鹏。 委托代理人孟祥坤,江苏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杨,系许鹏哥哥,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 被告刘博。 委托代理人刘锋,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上述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许鹏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19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海侠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邱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