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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20-10-03

案件名称

许鹏与刘博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徐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当事人

许鹏;刘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全文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4)云民初字第3479号 原告许鹏。 委托代理人孟祥坤,江苏捷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许杨,系许鹏哥哥,男,1969年4月10日生,汉族。 被告刘博。 委托代理人刘锋,江苏润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上述原告诉上述被告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原告许鹏于2015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许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8197.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刘海侠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邱 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