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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涟商破字第3-3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6-17

案件名称

申请破产清算破产民事裁定书(3)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申请破产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涟商破字第3-3号涟水县煤炭公司申请破产一案,经破产管理人清算,其破产财产不足支付破产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对涟水县煤炭公司破产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孙志富代理审判员  张 健人民陪审员  张 煦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 记 员  王 力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