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都民一初字第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田兰英诉被告王思聚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兰英,王思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都民一初字第385号��告田兰英,女。委托代理人钱建伟,男,特别代理。被告王思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兰英诉被告王思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兰英于2015年1月5日以与被告王思聚私下达成协议且被告自愿归还借款460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兰英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田兰英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8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4100元由原告田兰英负担。审判员 尖 措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马晓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