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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都民一初字第385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2-06

案件名称

田兰英诉被告王思聚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都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都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兰英,王思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青海省都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4)都民一初字第385号��告田兰英,女。委托代理人钱建伟,男,特别代理。被告王思聚,男。本院在审理原告田兰英诉被告王思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兰英于2015年1月5日以与被告王思聚私下达成协议且被告自愿归还借款460000元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田兰英申请撤诉的理由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准许原告田兰英撤回起诉;二、案件受理费82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4100元由原告田兰英负担。审判员 尖 措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书记员 马晓风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