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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德昌执字第91号

裁判日期: 2015-01-05

公开日期: 2015-07-13

案件名称

张廷宇与卢祥健康权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德昌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德昌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5)德昌执字第91号申请执行人张廷宇,女,1995年6月1日出生。被执行人卢祥,男,1990年9月16日出生。2014年12月30日本院受理了申请人张廷宇申请执行卢祥健康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241.60元,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200.00元,合计人民币2441.60元。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卢祥已按和解协议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试行)》第10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申请人张廷宇申请执行卢祥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予以结案。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微信公众号“”